更新时间:2022.06.30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告知养老金卡(折)领取时间、地点。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
如果员工是主动辞职的,一般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不是自愿辞职的,并且符合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的,则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的领取流程是: 1、失业人员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3、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漏缴失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补缴;用人单位故意不缴纳的,劳动者可以到失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已经缴满一年但是还未满两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为3个月后。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领取)为三个月;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参保手续是: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携带近期一寸彩照一张、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局指定窗口签订协议。经审查合格后,参保人缴纳费用即可; 没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需携带近期一寸彩照两张、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个体参保咨询处领取体检
1、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2、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