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夫妻不可以异地办理离婚登记,只能诉讼离婚。一方要提起诉讼离婚的,到被告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则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申请离婚登记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由于离婚是与身份相联系的严格的法律行为,有强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进行,决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协议离婚。
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登记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可以在异地办理,但是该地必须属于男女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登记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不是一定需要婚检。我国婚姻登记手续中取消了强制当事人进行婚检的制度,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原则,不过政府提倡在婚姻登记前当事人进行婚检,因为婚检有利于当事人及当事人婚姻。双方当事人今后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
离婚无需回到结婚登记地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并没有要求一定要回结婚登记的机关办理。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
离婚后再进行结婚登记要离婚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不是的。不一定非得到原先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您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离婚证丢了可以先补办离婚证然后再办理结婚登记,补办离婚证的去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补办到离婚证之后再带齐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证丢了的情况下,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但若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可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