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5
当事人申请相关部门对于专利事项申请复审,是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
申请专利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
专利复审的流程主要有:第一,申请启动专利复审程序。第二,专利复审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进行前置复审。第三,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如果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那么可以自收到通知之
专利复审期限具体为自收到驳回专利申请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来说是:第一,如果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那么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第二,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复审后,
专利被驳回后,进行复审,需要修改的范围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缺陷。并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后,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
被驳回申请的专利申请人可以申请专利复审。《专利法》规定,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专利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书,并说明理由,以及相关证据。请求人可以在复审请求时修改专利请求书,但是修改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复审通知书的缺陷。
申请专利的复审理由,一般如下: 1、复审请求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情况下,复审请求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成立复审请求理由,撤销原驳回
可申请专利复审的情况有:对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