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合同格式条款的优点是: 1、节省订立合同的磋商时间; 2、节约交易成本,加快缔约效率; 3、加速资本流转和市场运转; 4、格式固定,便于管理和审查。
合同格式条款的弊端是: 1、条款内容较为固定,不灵活; 2、不能及时反映对方当事人的意愿,不易更改; 3、对于格式条款中,对对方权利义务影响重大的条款,不经对方协商确认,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格式条款在实践中的表现方式不尽相同,形式上具有多样性。主要分为如下几种: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
格式条款是存在与民事协议之中,一般由提供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前拟好的标准条款,为了重复使用而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这种条款多出现在消费者合同领域,一般由商家出具。格式条款的效力受到法律的规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不可协商;规格化、定型化;对象广泛、重复使用的特征。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
按法条的要求,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从法条描述可以看出,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主动履行提示义务。如上所述,格式条款是指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提供者可能对格式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 2、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司法实践中对那些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禁止的,否则不但会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为此,相关法律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