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可直接使用的合同条款。对于提供格式条款合同的一方,必须遵循公平原则,合理提请对方注意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加以说明。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不可协商;规格化、定型化;对象广泛、重复使用的特征。
1.通过格式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一律无效。 2. 对一般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格式免责或限制责任条款,以及加重对方一般性的财产责任、排除对方的一般性财产权利的格式条款,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
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司法实践中对那些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禁止的,否则不但会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为此,《合同法》规
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单方制定、不可协商;规格化、定型化;对象广泛、重复使用的特征。
合同中存在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格式条款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尽到合理提示义务。
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送出。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某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
责任免除不仅仅存在于保险责任中,各种民事责任,可调解的刑事责任均可由双方协议免除。保险责任免除也被称为除外责任。保险的责任责任免除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责任”。是指保险人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的风险范围
格式条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包括: 1、《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所负提请告知义务; 2、《民法典》第497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生效要件以及违反公平原则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 3、《民法典》第498条规定,格式条款按照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