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撤销仲裁裁决是指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据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决仲裁裁决效力的司法监督活动。当事人符合情形在收到裁决书之日6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合议庭核实后符合情形可以撤销。
撤销仲裁裁决需按照以下法定程序进行: (1)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2)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3)依法组成合议庭; (4)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是: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作出裁决、重新仲裁等,对于当事人对相关仲裁裁决的结果有异议的,是可以向仲裁裁决部门申请撤销仲裁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证据证明裁决没有仲裁协议,或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等提出撤销申请的原因。
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各项审理活动的相关期限可以由合议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