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决定适用于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回避;确定第三人;指定法定代理人;许可律师以外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查阅庭审材料;指定鉴定;确定不公开审理;处理妨碍诉讼行为;案件的移送;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其他次要的程序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的种类: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诉讼二审诉讼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出具判决书。人民法院需要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予以延长。
行政诉讼一审上诉后,法院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做出判决;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的,法院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做出判决;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公司诉讼具有如下的类型: 1、公司股东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2、公司对股东或经营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 3、股东对股东的侵权或违约行为提起的诉讼; 4、股东代表诉讼; 5、由公司债权人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主要包括: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赔偿判决。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
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有: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决定由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职责;决定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
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法律规定:一审普通程序需要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需要四十五日;二审审理的时间是三个月。法律规定用不同的审理程序时间限制也不同。
行政复议决定类型包括:《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
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有维持决定,限期履行决定,撤销、变更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