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
离婚后女方迁出户口的,应先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然后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对于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属于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经派出
1、法律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 2、双方在离婚后,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 3、女方户口不迁走,可以由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的,没有规定需要迁走,也没有规定说再婚后就必须迁走,公民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的。
一般是男女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男方可参照上述规定,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的户口。“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
离婚了男方不给女方户口本迁户口的办法:女方可以再次与男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女方可以请求户籍登记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再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户籍迁移。
女方离婚后户口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移,公民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女方再婚户口可按以下情况进行迁移: 1、离婚当事人可带原户口本、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公安派出予以办理;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本,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离婚后,一方想迁户,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可用采取的措施有: 1、当事人可以在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3、可以在户口本上改为非亲属
离婚后,一方想迁户,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当事人可以在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3、可以在户口本上改为非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