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会触犯票据诈骗罪的具体行为如下: 1、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4、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5、其他。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贷款,而骗取贷款罪的犯罪对象除了贷款,还包括票据承诺、信用证、保函等金融票证。其次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骗取贷款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贷款诈骗行为具体有,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实践中,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贷款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具体表现为下列情形: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贷款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具体表现为下列情形: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贷款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具体表现为下列情形: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骗取贷款罪和贷款诈骗罪有以下区别: 1、主观不同。骗取贷款罪是在金融机构贷款时隐瞒贷款用途或者虚构事实来满足贷款条件,但主观上仍有归还贷款目的;贷款诈骗罪通过虚假合同等方式诈骗贷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主体不同。骗取贷款罪主体可以
违法分包主要涉及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1条规定,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但是,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
骗取银行贷款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该罪名是由《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的,根据该条规定,犯本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