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民事诉讼辩护人与刑事诉讼辩护人的区别主要是产生方式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产生是通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刑事辩护人产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
民事诉讼辩护人与刑事诉讼辩护人的区别主要在适用范围不同。民事诉讼中没有辩护人,只要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适用于刑事公诉案件和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刑事诉讼是先立案再侦查的。公安机关收到报案后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嫌疑人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时,就会进行立案侦查,反之就是不予立案。
刑事技术侦查有以下特点: 1、科技含量更高。 2、秘密性更强。 3、客观性更高。 4、更易侵犯人权。 5、具有强制性。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刑事授权到审查起诉有一个月的期限,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刑事诉讼是先立案再侦查的。公安机关收到报案后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嫌疑人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时,就会进行立案侦查,反之就是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立案督察权是由人民检察院执行,监督公安机关对案件是否立案,侦察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这是受害人的一种权力,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督察权,必须提交一份申请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
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的措施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秘密侦查。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
《刑事诉讼法》规定,查封财产后,应这样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查封的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或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保管,并通知有关财物
有下列意义: 1.使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符合权力法定原则及有利于打击犯罪。侦查权属于国家权力的一种,因此有关侦查机关在行使侦查权的时候必须要有其法律基础,保障其行使的合法性。 2.有利于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完备。从从前单一化的侦查手段到现在的多元
刑事犯罪中受害人无权知道案件侦察进展,公安机关办案进度没有义务向任何人告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