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对于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工伤认定管辖权的规定是劳动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对不予认定工伤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
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如下: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的。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管辖地会由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进一步明确本市用人单位下属分支机构的工伤认定管辖。本市用人单位所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已经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参加工伤保险,应当由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
工伤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经过仲裁程序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归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工伤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归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