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解散公司时清算组可以由股东组成,也可以由社会中介机构产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
公司解散之后,应该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立之后依法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处接管公司的管理权,然后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解散后债务按以下方式清偿: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债权人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清偿债权人。清算组完成清算后整体清偿债权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
公司解散前应当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清算的程序: (1)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清算,并依法注销。《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解散未进行清算处理如下: 1、债权人直接起诉股东,要求法院责令股东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不能参加诉讼,但此时公司尚未注销登记,企业法人资格依然存在,公司仅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企业债务; 2、债权人认为公司
公司解散注销清算房产作为公司财产,应当清偿公司债务。清偿债务后财产还有剩余的,应当向出资人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清算,并注销。公司因法定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诉讼管辖是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出现法定情形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