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视情况而定,保密协议的期限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一般情况,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需要,保密协议签订的时候可以给钱也可以不给钱,这个要看协议中有没有具体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能约定违约金,员工一旦签订了保密协议后,就应该遵守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
有补偿。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离职可以拒绝签保密协议,但是员工从事的工作是知悉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不可拒绝。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应当遵守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协议的内容;若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此为由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
既然签订保密协议,就需要支付保密补偿金,如果公司想要辞退,除非支付保密补偿金,保密协议才是有效的。但是要是自主辞职,也是要偿还公司一定的补偿费用的,具体的金额以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为准。
保密协议保密主体是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实践中包括下列人员: 1、高层管理者; 2、技术研发人员; 3、高级营销人员;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 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 5、秘书人员; 6、重要信息员。
保密协议保密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对于保密协议中的保密费,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现行法律仅仅规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而没有规定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保密期的费用,也就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自主确定,在保密期限内保密协议所要支付的
保密协议不是竞业协议。保密义务是法定的,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者也应当遵守。竞业限制则是约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并不当然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