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
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 1、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有关部门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 3、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
以补充合同为准;因为补充合同可以视为合同双方主体对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了,不过这个约定一定要双方提前明确约定,不能优柔寡断,补充合同中一般都会在尾部写明原合同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合同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一是双方当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了价格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价的,除非出现了情势变更的情形。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了价格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价的,除非出现了情势变更的情形。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了价格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调价的,除非出现了情势变更的情形。固定单价合同常见于承包合同中,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可以采取下列方法来解决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 1、当事人之间协商; 2、由第三方调解; 3、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等。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一般是指是为供货方提供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的合同。且仲裁的前提
合同固定单价的一般不能调价。但是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该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且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则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调整价格;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调价或者解除该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是
施工合同无效价款的结算方式为若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是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的区别为: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总价是固定的,结算价等于所有变更或者签证价格与合同总价之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单价是固定的,合同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等于工程实际发生量乘以单价与其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可以调价,不过如果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时,是可以调整价格的,比如如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都同意调价的,那么也是可以进行调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