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定金合同不能被认定为买卖合同,定金协议本身不是买卖合同,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从合同。 定金合同是作为担保合同的一种,具有担保的作用,是为了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一类经济活动中,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并向对方给付定金作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根据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订金是与定金相区别的。订金是指当事人一方预订所付的钱,不具有担保性质;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货币作为的担保。
定金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为保障主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履行义务的保证,保证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此外,定金合同在定金支付时成立。
定金合同是当事人为了保障主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金钱或其他代替物。在我国,定金合同
定金,就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赔偿是指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退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