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2
自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被执行人居住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一般情况下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有特别规定的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手段: 1、对原始的检验鉴定提出重新检验、鉴定; 2、对事故认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 3、向上一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4、通过交管部门内部监督机制纠正; 5、通过获取证据材料,庭审质证,推翻责任认定。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手段: 1、对原始的检验鉴定提出重新检验、鉴定; 2、对事故认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 3、向上一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4、通过交管部门内部监督机制纠正; 5、通过获取证据材料,庭审质证,推翻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步骤: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
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问题规定如下: 1、如果当事人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2、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且以一次为限。
对执行裁定书不服救济的途径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裁决等途径来寻求救济。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
1、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2、向上一级交管部
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是: 1、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 2、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3、通过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救济; 4、通过诉讼质疑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5、通过信访制度维权。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