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不动产在法定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指定的继承者之间继承。有遗嘱的,根据遗嘱来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由继承人协商,一人取得不动产,对其他继承人进行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协商或者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持继承公证或者法院生效文书
1、不动产继承要在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才开始,房屋所有权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2、房产应当是房产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才适用遗嘱或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不动产属于其遗产的一部分。被继承人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处理该房产的继承问题。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办理,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
不动产的继承: 1、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法定继承,要提供公证书、各方当事人身份证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过户。 2、遗嘱继承的,还要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各方继承人一致认可的遗嘱,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带齐证件完成过户
不动产继承要在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才开始,房屋所有权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房产应当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才适用遗嘱或法定继承。
1、评估。首先,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继承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带齐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继承分为三种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抚养协议,最常见的就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操作,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根据继承顺位确定继承人,例如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三人的,遗产由三人平均分配。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
遗产继承办理: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办理房产继承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因继承取得的房产,无需办理任何特殊手续,自继承开始时即可取得房产所有权。但需进行二次转让的,继承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法定继承无需提交)等。经登记机关确认符
办理房产继承的方法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
房产继承的办理流程如下: 1、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继承变更; 2、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材料真伪,确认无误进行受理; 3、7个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开具缴费单; 4、持交费单据到指定银行缴纳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