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被害人对被告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残疾设备辅助费、丧葬费等,刑事案件需要注意两点。 1、受害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4条、第85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受害人。 2、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可提取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主体确定一般是按照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来进行确定的。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主体,具体而言指的是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公民、法人。还要注意被害人死亡的情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由于犯罪行为使公民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害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必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如被告人将被害人打伤,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被告人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主体确定一般是按照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来进行确定的。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主体,具体而言指的是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公民、法人。还要注意被害人死亡的情形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下列主体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被害人;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全部赔偿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连带赔偿原则、酌情从轻原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有: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