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在下列四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投保时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可
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投保时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
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条件有: 1、投保人经通知后对重要事项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3、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条件。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包括: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如实告知义务等;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 4、因法定事由保险合同被中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
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的; 2、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4、投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 1、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投保人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过错; 3、该未告知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 (一)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 (四)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未按期申请复效; (五)保险标的转让而导致的
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时;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等等。
由于保险人的特殊地位,规定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 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违反告知义务。 2、违反通知义务。 3、违反保证条款。 4、投保人违反保险费给付义务。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时;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 1、投保人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这里排除了投保人的一般过失,因为投保人不是专业的保险人,不知道保险的专业知识,不能要求他们像保险人一样善良。只要他们履行了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保险人的注意义务就可以了; 2、投保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汇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包括以下三方面: 1、投保人主观上应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排除了被保险人的一般性过失; 2、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存在误报、漏报、瞒报等情况,保险人的合同终止权是针对投保人的虚假通知行为; 3、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