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犯罪对象不同。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盗伐林木罪进行立案的法定标准是:行为人滥伐的林木的面积在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或者滥伐幼树的数量在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盗伐林木罪是指,公然违反国家保护森林的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触犯盗伐林木罪的罪犯,如果盗伐数量较大的,那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还会被判处罚金。如果盗
盗伐林木的量刑标准是在无期徒刑以下。主要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共三挡,此罪的量刑标准必须按照上述三挡来进行处罚。而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在于: 1、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 2、滥伐林木罪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
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为: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范围在二到五立方米以上的; 2、盗伐森林或林木的幼树数量在一百株以上的; 3、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承包经营或管理的林木; 4、犯罪行为人在自己林木采伐许可范围以外
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如下:1、盗伐林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法律解释,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2、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
辽宁省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一)盗伐林木案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
内蒙古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行为人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1、犯罪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直接侵犯两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复杂客体;而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直接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属于简单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