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有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
盗伐林木罪是以非法占有林木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所拥有的森林、林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国家保护森林法规,行为人满足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或非法砍伐幼树100至200株情形的,都构成立案标准。决定盗伐林木罪的性质,不仅在于其行为是
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需要根据所盗伐的林木面积、种类等的不同来进行认定。我国规定盗伐林木罪是为了保护国家林业资源,因此构成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是指《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另外,盗伐林
盗伐林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区别为: 1、犯罪客体不同。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而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4、犯罪主体不同
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
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或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依法应当认定为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幼树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2、盗伐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的,依
盗伐滥伐林木的立案标准有:盗伐林木的立案标准是盗伐林木二至五立方米以上;或者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滥伐林木的立案标准是滥伐林木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
盗伐林木犯罪立案标准如下: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
盗伐林木立案标准如下: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范围在二到五立方米以上的; (2)盗伐森林或林木的幼树数量在一百株以上的; (3)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承包经营或管理的林木; (4)犯罪行为人在自己林木采伐许可范
一般不是盗伐。无论滥伐林木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