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内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如果认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不同意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扣押是公安机关为了防止案件的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行政诉讼法46条理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
行政诉讼法46条理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
刑事诉讼法就93条的解释: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
刑事诉讼法176条不批捕定罪,被害人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证据三性是: 1、客观性,是对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具有客观的反映,其特征是具有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 2、相关性,是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的关联; 3、合法性,是作为案件的证据,其收集的方式或方法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十五条和解的内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
扣押是公安机关为了防止案件的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刑事证据的侦查扣押是一种强制性的证据收集行为,一般是建立在证据持有人拒绝交出相
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解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2019年并没有修订,最新一般的刑事诉讼法是2018年修订的,即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进行的第三次修正,其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或删改了一些
刑事诉讼法中冻结条款的法律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辑;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