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1、补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补充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时,合伙人才再开始承担清偿的责任。 2、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对于就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必须以其个人的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而不以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称其为非法人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而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由合伙人承担,其并不独立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注册流程如下: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刻章; 4、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具体有: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等,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企业债权的清理原则如下: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 清理措施如下: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
保证债务的承担形式如下: 1.连带保证。是指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按份共同保证。就是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
债务间接清偿的成立要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旧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商一致;通过履行新债务来清偿旧债务;或者由第三人代为履行旧债务。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
签订合同应遵守的原则:当事人一律平等的原则;自愿订立合同的原则;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原则;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以及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企业债权的清理原则如下: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清理措施如下: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
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 1、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3、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 (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