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债务清偿的途径有:依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方法清偿,如支付价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如果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的方法:先由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再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人清偿债务的份额如果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则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责。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应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
合伙企业债务应该由合伙企业清偿。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由合伙人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清偿顺序】:先企业后个人。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
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
合伙企业债务应按下列方式予以清偿: 1、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先合伙企业应当以其财产偿还到期债务,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是非常重的,
合伙企业应当以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