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关于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
首先,公安机关对于该案件要有管辖权,该案件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其次,该案件已经有证据可以证明其案涉犯罪事实的存在,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已触犯了刑法,并且其犯罪情节须达到立案的严重程度,若是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能立案;最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
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是:关于不起诉的规定,其具体内容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6、不讲明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严重与否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相关法律规定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
撤销刑事案件的条件为:1、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轻微,然后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分子的罪行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3、犯罪分子经过特赦令,已经被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已
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一、具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的基本事实缺少相关证据证明的;三、提交给法院原判决原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满足这些条件,刑事案件就可以申请进行再审。只要是在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亲属对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