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当事人与在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般来说,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退伍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财产不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当事人另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与军人结婚的限制性条件: (1)按照法定结婚年龄结婚,不能过早结婚。 (2)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关于财产分割原则有: 1、共同财产协议分割优先,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的原则进行; 2、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予分割的原则。
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分居后财产分割的标准规定,分居的并不代表离婚,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一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分割财产的,如当事人之间另有分割协议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夫妻离婚本来就应当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只要要求离婚的就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结婚后获得的以下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姻期间一般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
我国新《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等。前述法律规定,夫妻在离婚时,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