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第三人提出撤销诉讼符合下列条件: 1、因为不能归咎于自己的原因,没有参加诉讼; 2、第三人知道原诉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可以参加诉讼而不参加诉讼的,不得提起撤销诉讼; 3、有证据证明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
《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三人属于当事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可提起撤销之诉。该六个月期间,是指自然日,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程序处理的案件;(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哪些?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只能够针对于原来的民事诉讼案件发起的独立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时效是:第三人应该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法律规定的第三人,优于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
民事诉讼撤诉流程如下:1、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2、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
诉讼离婚立案后可以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诉讼离婚撤诉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