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运输合同的效力体现为托运人和承运人、收货人的义务。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有如实申报、按规定向承运人提交审批、检验等文件、包装、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等义务。承运人有安全运输、通知义务。收货人有及时提货、在一定期限内检验货物等义务。
应当使用国家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具体的内容如下: 1、托运方、承运方的具体信息;运输的货物信息、运输时间、运输方式、质量与要求、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2、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运输的费用计算、托运方、承运方、收货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免责
运输合同的定义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了以下内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货物起运地点与货物到达地点,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等。
运输合同不属于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运输合同不属于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
虽然没有签订运输合同,但是二者之间已经成立了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损失,应该由承运人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其货物的损失不可以归责于承运人的,承运人无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
运输合同是独立的合同种类,不是承揽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运输合同能转包。运输合同转包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后,将运输合同的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运输合同关系,受让人成为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也是格式条款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或者客人从一个地方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托运人或者旅客支付价款的合同。关于公共交通运输的承运人是不可以拒绝旅客的合理运输要求的,如果承运人没有按照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或者客人运送到规定的地点,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托运人
运输合同有以下三种主要运输方式: 1、根据运输对象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2、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3、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有下列运输方式: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或者按运输对象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按运输工具则可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