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具体要以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比如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规定贷款的期限是2年,那么在债务存续期内,担保人两年内都必须履行担保义务。如果借款人把贷款提前结清,那么担保人的担保义务也就履约完毕了。
担保人有担保期限。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如下: 1、因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主张权利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主张出租人对租赁物无处分权,该租赁合同无效; 也可以是作为租赁物的抵押权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要求实现其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
要分情况来看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一、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 二、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又有六个月与两年之分。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
担保人即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 3.主合同内容变更。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 6.超过保证期限。 7.债务或担保超
未约定担保方式保证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则视为一般保证。
担保人的保证期间已过,不需要承担责任。担保人只需要在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期间已过的,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关系消灭。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当然不再承担担保合同所载明的担保责任。但有关过错当事人要根据相应过错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情形是: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
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担保人超出期限不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