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
向担保人追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 1、当事人如果因为债务纠纷提起诉讼的话,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
个人担保要根据担保责任的方式不同承担下列担保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就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还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
在一般情况下,欠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其约定的期限,没有约定的,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保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般是六个月,自保证期满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后失效。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
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期限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明确约定担保期限,债主应在这段时间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第二种情况,是未约定担保期限,如本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
连带责任担保的时效,一般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依法约定的时效;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 (一)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三)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应当根据担保人与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进行确认; (四)担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第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第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