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反担保的法律规定为: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质保期的法律规定一般为两年。 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有: 1、有约定的,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验收; 2、未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验收,这个合理期限就是指收货方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期限; 3、无法确定合理期限的,检验期限
试用期社会保障规定: 1、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就业30日内,向有关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没有社保申请登记的,由有关社保部门核定应当缴纳的相关社保费; 2、对于一些相对灵活的用工人员,用人单位不是全日制职工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
被保证人,这是指票据关系中已有的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票据债务人一旦由他人为其提供保证,其在保证关系中就被称为被保证人。被保证人不是保证合同的主体,因此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所达成的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必须经债权人认可同意后才有效。
担保债权的法律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可以请求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其债权设定担保;而担保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具体的担保范围和方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担保期限应当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得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 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通过其他方式无法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3、其他法律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的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商品房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存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