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国家利益是“指一个民族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总体利益,包括一切能够满足民族国家全体人民物质与精神需要的东西。在物质上,国家需要安全与发展,在精神上,国家需要国际社会尊重与承认按照利益的重要程度,可以将国家利益划分为核心利益、重要利益和一般利益等。
国家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况有: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
举证倒置责任的特征是由侵权人负责举证;侵权人举证的目的是证明本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侵权人不举证的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环境污染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 即污染者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
特征如下:1、缔约当事人违反法定的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比如通知、保密、协助义务等。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比如
山地征用国家的补偿标准需要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征用山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在房屋征收强制拆除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以体现
(一)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侵权行为要件。侵权行为的存在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即国家侵权行为的主体的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 (三)损
国家赔偿追究责任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进行物质上的赔偿,另一种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惩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