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是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
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是: 1、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耕地的年产值确定;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人口急性计算;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4、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在征收土地前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烟台市实施征地进行补偿规定的新标准是: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耕地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农田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
耕地被征收可以获得的补偿费用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计算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
农村耕地征收补偿标准一般来说分以下三类: (一)征收旱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1.3万元; (二)征收水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2万元; (三)征收菜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3万元。
征收农村田地的补偿是:该农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一般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娄星区范围内征地拆迁按本规定标准的100%进行补偿;各县(市)城镇规划区内按本规定标准的90%进行补偿,规划区外建制镇按本规定标准的85%进行补偿,一般农村按本规定标准的80%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