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数罪并罚应当依据的基本规则如下: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应有: 1、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3、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暴动越狱的首要分子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暴动越狱的首要分子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
是否数罪并罚需要看是不是犯了多个罪,一罪是不会数罪并罚的。 中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分为三种情况: 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采取总和刑期以上,单位最高刑期以下处刑的方法合并计算;死刑、无期徒刑除外。 2、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采取先并后
对于犯罪分子应当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包括有: 1、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3、
数罪并罚的主要情况包括: 1、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2、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
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如下: 1.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对于这种数罪的并罚,是数罪并罚的典型形态。 2.发现漏罪并罚的,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
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限内,包括以下具体情况: 1、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完成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判决其他罪行;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 4、被宣告缓刑或者假释的犯罪人
数罪中有判处拘役和管制的,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的案件,需要先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主要采限制加重原则,然后辅之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具体而言,除死刑和无期徒刑之外,应该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