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在审判实务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常被等同且被交替使用,原因在于二者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并形成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而合同终止原因除合同解除外还有合同的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合同解除通
现实生活中,合同的终止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即履行终止、强行终止和协议终止。履行终止指的是合同已按双方的当事人约定条件得到全面履行;强行终止指的是由仲裁机构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终止合同;协议终止指的是由合同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同意终止合同。在此需
合同中附条件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双方当事人再作出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了。因为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已经对解除合同的情形达成了合意,所以当条件出现时,便不需要再次进行意思表示了,合同就自动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
合同附条件终止是自动解除的。附终止条件的合同,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的,合同自动依法解除的。但在合同终止条件未成就前,一方当事人不正当地阻止或促成条件成就的,无法发生附条件终止合同的法律效果。
终止的合同是不能履行的,因为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也终止了,就不需要再履行了。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履行条款能附条件。条件应当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所附条件需要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与主合同冲突。
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履行的条件如下: 1、因协商一致解除或符合约定、法定的解除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权利义务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保管合同终止一般有清偿、解除、抵消、提存、免除、混同等事由。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中的一种,并不以合同签字生效为具体要件,而是需要依照将物实际转移到保管人手中为具体要件。但保管合同的终止却不一样,有多种方式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
合同履行能附前置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合同履行也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当事人是可以给合同履行附前置条件的。
合同履行能附前置条件。合同履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是: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法律效力消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应当重新签订保险合同。
合同履行完毕往往就代表着合同的结束,而合同的结束与合同的解除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并且合同解除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然而对于合同履行完毕就基本等同于合同结束,即在一定程度上合同不存在,因此多数条件下不能够解除,也不能够算做解除。
中止履行合同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