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一)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不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
仲裁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按时出庭的义务; (3)遵守仲裁秩序的义务; (4)如实陈述案情、实事求是地提供证据的义务; (5)自动履行仲裁文书的义务; (6)按规定交纳仲裁费的义务。
人事争议可以仲裁。 1、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工资调整、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行为侵害了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2、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如下: 1、提交书面申请。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在法定时效内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是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的条件有: 1.有仲裁协议,这是申请仲裁必备的首要条件,没有仲裁协议就不能申请仲裁;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都有:自愿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的
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如下: 1、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2、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如下: 1、提交书面申请。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在法定时效内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是不予受理的决定。 3、开庭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时效在防控期与正常期间是一致的,一般都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