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可以适当延
有关工伤待遇的法律法规包括:《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关于工伤医疗费用项目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关于伤残职工辅助器具需费用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关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关于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的规定; 第三
工亡保险待遇在法律上的规定:职工的近亲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而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工伤待遇有以下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安装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障碍支付;其他。
法律上对工伤期间的福利待遇规定如下: 1、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间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
劳动者如果要享受工伤待遇的,需要由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等依法去申报工伤,在认定为工伤之后,则可以携带医疗费等缴费单据材料等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规定的工伤医疗期待遇: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也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退役的一级伤残军人,由国家发放终身养老金,二级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级伤残军人,应当由民政部门给予补助,伤残军人享受住房,就业,贷款等优先权,伤残军人报考高等院校,录取条件应当放宽。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假期间待遇的认定是: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照原待遇计算;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单位职工工伤待遇规定: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工伤期间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一)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1.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150元 伤残二级:140元 伤残三级:130元 伤残四级:120元 伤残五级:110元 伤残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