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
关于连带担保人担保期限的时间规定是: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方式中,还有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当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连带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
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力度比较强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比较弱。
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区别是: 1、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担保的担保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连带责任担保中的担保人和主债务人是连带责任人。在担保范围内,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担保人索赔。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如下: (1)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时间不同。 (2)两者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 (3)两者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况不同。 (4)两者的抗辩权不同。 (5)两者在保证合同中标示不同。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区别如下: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 1、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 2、保证人的先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