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的条件有三种情况,一是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是在退休后,因为社会保险费而发生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终局裁决的情形只能由劳动者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终局裁决的情形只能由劳动者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
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