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隐名股东,是指处于特定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信息等法律文件中并不显现其名字的实际投资人。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实质性要件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委托投资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投资关系,由隐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如下: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一是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二是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三是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
隐名股东的法律规定为: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隐名股东可以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代持股协议是有效的。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
公司的股东名册主要有以下法律效力: 1、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3、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4、股东名册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法
隐名股东法律规定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仅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2、隐名股东需要转变为显名股东的,应当依法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隐名股东的其他法律规定。
股东名册法律效力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中,只有记录在股东名册上的人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东名册具有对抗作用。即使股份因法律原因和方法受让,如果不以名义更换,也不能对公司行使股
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将该股东除名。
法律上没有退股的概念,若是想要放弃股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即可以转让部分也可以将股权全部转让。股东可在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股必须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股东申请退股有三种法定情形:如果公司连续五年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但是公司连续五年都处于盈利的状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股东可以退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重大财产时,股东也可以退股。公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一、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二、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三、股东名册具有免
股东除名制度是出现特定事由时,公司按照特定程序剥夺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对不履行义务的股东除名不需要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见,公司可以直接做出决定。公司做出除名决定后,不需要被除名股东的配合,不履行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即刻丧失。从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