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合同不兑现可以解除。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使对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瑕疵的补救方法,有以下三种: 1、依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议,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 2、按照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又或者是交易习惯确定瑕疵如何补救。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补救,可以《民法典》第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补充。具体如下:
合同瑕疵履行的,应当及时进行补正,不能补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
合同已履行能撤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显示公平、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合同。且合同撤销后,双方应当返还原物,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
瑕疵履行造成根本违约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方式: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解除合同有以下方式: 1、协议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
合同瑕疵履行主要有以下后果: 1、瑕疵能够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债务人补正,并且债权人对受领迟延不负责任; 2、瑕疵不能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部分履行是否可以撤销要看情况。如果有被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可以撤销,但是不能超过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合同履行完毕如果具备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主张撤销。《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包括:显失公平;重大误解;胁迫;欺诈。属于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已经履行仍然是可以撤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显示公平、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合同。且合同撤销后,双方应当返还原物,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
合同履行完毕的,合同就会终止,合同终止后权利义务就会消灭,合同不需要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合同部分履行是不一定可以撤销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基于重大误解订立合同、一方或者第三方欺诈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一方或者第三方胁迫合同相对方订立合同等情形的,部分履行后可以撤销。
公司设立存在瑕疵可以撤销设立,但是应由公司的登记机关进行撤销,不能自行撤销。公司设立瑕疵一般表现为股东、资金、章程方面的瑕疵,如股东人数不符合限制、股东缺少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股东出资不足、出资价值不实、未对股东权利进行明确约定、章程内容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