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且所有证据应当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以及对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
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死亡公民的近亲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下列条件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起诉的事项在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内;也在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
一般是行政机关,并且被告方的行政机关必须是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才能被认定为被告。行政诉讼一般处理的是行政争议,因而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一般而言就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要看是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存在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的影响;三是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立案需要以下这些材料:一、向法院提交起诉书一份,并且将起诉书副本给行政机关;二、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比如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好公章的主要负责人证明书;三、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
1、行政诉讼的执行,必须在具备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后才能发生,没有这些条件,执行程序也就不能启动。 (一)须有执行根据,就是强制执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即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赔偿调解书。 (二)须有可供执行的内容。一般是指赔偿;实施特定行为
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情形有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院管辖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等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发布的有普遍效力的决定、命令等。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事项有: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国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