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遗失的,可以直接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律师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认定书,并由交警部门加盖印章。加盖印章的责任书复印件与责任认定书的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交警部门一般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前,都要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听证活动中一是要围绕事故有关事实进行确认,二是听取双方对事故责任的意见。所以,当事人要十分重视听证活动,要尽量事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到交警部门查阅事故材料,查清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出具的,当事人无法办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交警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如属于交警违反规定程序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到该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门投诉该交警不作为。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后,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警察不出责任认定书的,要根据情况看看是否有存在认定书延迟做出的情形,最长延迟是60日。若符合延迟情形且过了最长延迟时间认定书依旧没有做出来,可以向交警队或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如果对事故认定书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对事故认定书无异议的,那就只剩下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当事人可以就事故的损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定责后,就剩赔偿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任选其一解决: (一)自行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三)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