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股东的出资对公司的经营、对于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于公司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当有的股东出资不足时,
股东可以用直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只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的时候需要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股东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一是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已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对于公司债权人而言,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补足出资额和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的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
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货币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实物出资的话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且归原股东所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公司的经营场所所在地。
股东可以以实物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并且及时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股东还可以以货币、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股东出资的方式是可以变更的。
虚假出资的股东的处罚是: 1、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虚假出资人改正; 2、由公司登记机关对虚假出资人处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以他人名义出资。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