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特定关系人受贿的认定,一般有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2、近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情妇一般指行为人的配偶以外,长期保持有不正当性关系
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共同受贿的构成要件是: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 (2)利用凭借自已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
对于特定关系人受贿的,可能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为人通过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密切关系,利用自身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的,不论是否共同占有财物,构成受贿共犯,非特定关系人通谋的,双方共同占有财物,构成共犯。
单位受贿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而个人受贿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个人受贿的,应对个人处以刑罚;单位受贿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
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 一、主体方面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即公职人员。 二、客观方面单位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集体利用职权
“及时退还”,行为入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存在犯罪故意,故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虽未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但在收受财物后至案发前的期间内主动退还或者上交的。此种情形可以简称为“主动退还”。在该情形下,行为人在接受财物
可以从犯罪主体上来区分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则限于自然人,而且只能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自然人。
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受贿罪的共同犯罪:第一、犯罪主体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二、各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政制度。第三、受贿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第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犯罪主体相互配合进行受贿犯罪。
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认定的具体标准如下:第一、犯罪主体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二、各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政制度。第三、受贿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第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犯罪主体相互配合进行受贿犯罪。
认定标准有:1.犯罪主体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2.各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政制度;3.受贿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犯罪主体相互配合进行受贿犯罪。
受贿罪认定共同犯罪的具体标准如下: 1、犯罪主体中至少有一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但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故意以特殊身份实施犯罪的,视为共犯; 2、各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均为国家廉政制度。受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