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
起诉离婚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
办理离婚需要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起诉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处理。
起诉离婚要到法院办理手续,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办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如果被告存在下列情况的,则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办理,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案件起诉的法院有: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法院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
起诉离婚在法院立案,具体来说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法院是否立案要看是否符合以下立案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