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股权质押期间不可以变更股东。股权质押需要办理质押登记,在质押期间股权不能转让,而不能转让的股权肯定不能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质押期间不能转让主要是为了维护质押权人的利益。
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可以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方式进行转让。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向公司补足出资。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股权转让之后并不代表着其出资不实的责任会被免除。股东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采取自由主义原则,法律没有设定强制性的规定。 2、外部转让则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强制性规范: 一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是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公司章程不能限制股东转让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股东出资不到位可以转让股权。公司法虽有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享有股权的要求,但公司法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负有补缴出资或补足出资额、对其他股东负有违约责任,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公司法规定有限
股权转让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需要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股东之间转让的不需要。如果是中外合资的公司,则属于董事会决议。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
不同意转让股份大股东无权强制。因为有限公司向外转让股权股东若是既不同意又不购买的,应当视为同意。若是大股东采用胁迫方式购买小股东股权,小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股东的股权的一般不需要对债务作出特殊处理,因为只要股东已经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就不需要在额外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所以这种情况转让股权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即可,不会应为股权转让而导致对债务的承担责任转移给新的受让人。 但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间按照法律规定自愿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是有效的。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
股东在公司内部转让股份是有效的。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并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一般而言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是没有什么限制的,只要是在法定的场所并依法定方式就可自由转让股份公司股份,但是以下几种人转让股份有一定的限制: (1)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对公司公开发行
股东私自转让股权,如果是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进行转让的,则是合法的;如果是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则私自转让不合法,因为法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的,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不得转让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