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办理转让股权的程序有: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研究相关事宜; 2、转让双方订立书面股份转让协议; 3、到法律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批准。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贷款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
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应当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在其他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要求公司清算的诉讼。公司是被清算的客体,股东不是法定的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应该作为该类诉讼的被告。
股东未出资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并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是股东未出资对公司债权人是以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与瑕疵出资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是要承担责任的。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因此,分公司除非有总公司授权,不能对外做担保人。
公司债务,股东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
公司减资的,如果未通知债权人,则股东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应当在其减少出资的范围内就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对该等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通知了债权人的,则股东不需要承担补充责任。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