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离婚案件,通常通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就是说,被告在哪个住,就去哪起诉。实践当中,双方的居住情况又比较复杂,总结一下,具体有以下几种最常见的情况: 1、如果被告近一年一直在户口所在地居住,那就去户籍地起诉; 2、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
离婚房产纠纷依法由被告所住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或原告所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房产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其管辖分为以下情形:1、一般由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所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依据被告在国内是否有住所来确定。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规定:涉外婚姻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解释对涉外离婚的管辖权规定如下: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
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是: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的离婚管辖权规定是: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
夫妻双方离婚时有共有房产未处理的或者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匿、转移房产的行为导致共有房产未处理的,另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离婚判决书中就房产的归属、协助过户时间、房屋折价款支付时间等事宜记载在离婚判决书中,一方如果不履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