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的,对分立前的债务两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
公司转让给他人的,转让时如连同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的,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如债权人未同意的,则转让无效,公司转让时需要先清偿其所负债务在进行转让。如债权人同意的,则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均有新公司承受。
公司转让以后,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转让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如果公司分立的,则分立之后的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而言,公司合法注销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即不存在了。但是,如果公司的设立、注销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公司原来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则要对没有处理的债权要承担责任。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
公司债务,股东自己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
公司分立后如果分立时对于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有约定并经过债权人认可的,则按照约定承担; 如果分立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分立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存在的公司承担,分立后的企业按照其分得的有效资产的比例来承担原公司债务。
公司分立后如果分立时对于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有约定并经过债权人认可的,则按照约定承担; 如果分立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分立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存在的公司承担,分立后的企业按照其分得的有效资产的比例来承担原公司债务。
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的承担: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分立之后原来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偿还责任。
分公司和总公司债务可通过如下方式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均由总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承担。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